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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2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全院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地完成生产实习任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山西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实习态度:服从实习安排,实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工作积极主动,积极参加实习教学活动。

2、工作能力:各项工作报告、相关文书书写认真,质量较高,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期间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优良。

3、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关心病人(客户),热心为病人(客户)服务,乐于奉献,廉洁工作。

4、劳动纪律: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指导老师安排,无违纪现象。

5、人际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尊重师长,能团结实习同学,尊重医护员工以及病人家属(客户),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交往关系。

第三条  在实习期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实习生评定资格:(1)受到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2)严重违反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参与打架斗殴或赌博者;(3)无故旷实习三天以上者;(4)实习单位集体活动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拒绝承担实习单位及相关科室安排的工作者;(5)在评选中无理取闹者。

第四条  优秀实习生比例

优秀实习生按实习学生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第五条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办法与程序

1、优秀实习生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三、四月份进行。

2、由各实习小组负责组织本组实习生根据评比条件写出个人书面材料并上报实习单位主管部门。

3、各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对学生进行组织评选。入选的实习生应填写《山西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各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在《山西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山西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根据平时掌握实习情况进行审核,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内报送院务会审定,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交由实习管理科予以表彰。

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

优秀实习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予以表彰,推荐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 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归山西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条例同时废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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