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考核及先进集体产生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班级的优良班风、学风的形成,从而逐步在全院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校风,使班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考核的标准
(一)班风建设(75分)
1.班委、团支部建设(20分)
(1)加分:
①班委、团支部机构健全,成员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工作中坚持原则并有创新精神。 2
②定期召开班委、团支部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研究本班工作,并有书面记录。0~2
③积极认真地配合辅导员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地向学校、二级学院有关领导、部门和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0~5
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干部培训和有关部门召集的会议,较好地贯彻会议精神。带领全班同学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0—5
⑤班委、团支部成员、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0—4
⑥获得先进团支部称号。 2
(2)减分:
①班委、团支部机构不健全,不稳定。 -2
②班委、团支部成员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干部培训和有关会议。-1/人/次
③班委、团支部成员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0.5/人/次
④不能按时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本职工作。-1/次
2.政治思想建设(20分)
1加分:
①班内同学政治热情高。全班同学关心政治时事、关心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0-2
②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讲座、报告(出勤率为100%):
③有集体主义精神、班内同学关心集体,能够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完成院系的公益性工作(出勤率为100%)。 2/次
④班内同学纪律严明,遵守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5
⑤开学报到注册率达100%。 2
⑥课堂出勤率达100%。 2
(2)减分:
①班内同学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抵触言行。 一2/人/次
②党、团员参与迷信及非法社团活动。 -2/人/次
③班内同学有违纪事件。 -1/人/次
④开学报到率不足100%。 -0.5/1个百分点
⑤参加集体活动(政治讲座、报告会、义务劳动等)不足100%。 -0.5/1个百分
⑥课堂出勤率不足100%。 -0.5/1个百分点
⑦升国旗出勤率。 -1/缺勤1人
3.文明道德建设(10分)
(1)加分:
①班内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 0-5
②在学校及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国家财产。O-5
(2)减分:
①违反公共道德、不遵守公共秩序。-0.5/次
②损坏公共财物、有打架斗殴事件。-0.5/次
③公共场所吸烟、酒后滋事影响他人。-0.5/次
④不尊敬师长、出入教学办公场所不礼貌。 -0.5/次
4.文体卫生建设(20分)
(1)加分:
①坚持出好早操,每月出操率在95%以上。O~3
②坚持开展本班群众体育锻炼活动。O~2
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安排的各项文体活动。 0—2/次
④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中,团体成绩前六名分别加6、5、4、3、2、1分。
个人获得名次前10名。 +0.1/人
⑤学期教室卫生评比中获得前六名分别加3、2.5、2、1.5、1、0.5分。
宿舍卫生评比前20名的:
a.1—3名 3
b.4—6名 2.5
c.6—9名 2
d.9—12名 1.5
e.12—15名 l
f.15—20名 0.5
(2)减分:
①不参加学院的文体活动。 -1/次
②教室卫生倒数2名。 -3/次
③宿舍卫生倒数10名。 -1/次
5.社团活动(5分)
班内同学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参加率为:
(1)95% 5
(2)90% 4
(3)85% 2
(4)80% 1
(二)学风建设(25分)
学习风气好,同学们勤奋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班集体具有良
好学风。
1.加分:
(1)班级考试成绩均分:
85分 l5
80分 12
75分 10
70分 8
(2)班级同学在各级报纸杂志发表文章:
国家级 3/篇
省级 2/篇
院级 1/篇
(3)通过英语考试
四级 0.2/人
六级 1/人
(4)取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达50%+10分,达40%+8分,达30%+6分,达20%+4分,达10%+2分。
2.减分:
(1)考试作弊。 -1/人
(2)考试不及格。 -0.2/门
注:各项加分不超过该大项总分,负分以扣完为止。
三、考核的实施程序
1、学年开学一月内,凡符合条件的班级均可申请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先进行班级自评,按考核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准备二千字以上的自评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学生科。
2、学生科接到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申报班级进行逐个逐项初评,按考核内容给出逐项分数和总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到领导组。
3、领导组在接到初评报到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评,并将结果予以公示三日。
四、奖励办法
每学年每个年级评选出先进班级1名、班级和辅导员分别奖励1000元,并可申请参加省级优秀班集体评选。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为了创造一个文明、礼貌、宁静、清洁的生活休息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宿舍活动。养成讲卫生、爱公物、守纪律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条件
1、本宿舍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完成学院及班集体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按时作息,节约用电、用水,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
3、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讲团结,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酗酒赌博现象,每月出率达95%以上,各种考勤名列前茅,本学年度无人受过任何违纪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4、本宿舍同学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5、宿舍卫生检查均保持在良好以上。
二、评选办法
1、以宿舍为单位申请。
2、凡申请参加文明宿舍评选的,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3、必须客观、如实、全面的向学生科写出书面申请(数据准确)。
4、学生科进行全面审核后进行初评,报学院批准。
5、宿舍内挂科超过两门者不得参评。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凡获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班内宿舍长以上的干部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三好学生按班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班人数的15%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2)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在95%以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劳动;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无旷课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善于钻研;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
(1)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坚持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3)身体健康,学期病假不超过五天(特殊情况例外)。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能起到规范带头作用;
(2)工作主动,责任心强,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工作方法;
(3)工作能发扬民主,团结同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良好,无旷课现象;
(5)积极带领同学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6)一学期请假不超过五天(公假除外)。
三、评选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于每学年开学第一个半月内进行上一学年的评选。
1、个人写出学年工作总结。
2、以班为单位进行评议,推荐候选人。
3、年级辅导员同意,学生科审核后,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公布,予以表彰奖励。
4、下列情况下不能参加评比:
(1)不尊敬老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对他们有无理行为。
(2)在学习过程中(作业、实验、见习、实习、考试等)作弊。(本学年之内不能参加评定)
(3)各类课程有两门以上不及格。
(4)违反课堂纪律。
(5)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学生。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积极有效的教育手段。为使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考核毕业生的在校表现,现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人数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评定。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关心时事,积极投身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尊师重教。
2、在校期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总人数20%以内。
3、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或“优秀实习生”等荣誉称号。
4、毕业实习阶段无任何违纪行为。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凡属我院先进个人“不评”范围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于每年四月进行评选。
2、个人写出书面总结,以班为单位进行评议,推荐候选人。
3、辅导员同意,报学生科审核,经学院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山西省政府晋政发[1996]5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省属普通高校全面实行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决定设立奖学金制度。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
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兀。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年5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3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各班按照考试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科第一名者奖励100元。
第七条 特殊贡献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参加本奖的评定。
(1)发表了较高质量的论文或经有关部门鉴定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2)省、市学校学习竞赛中优胜者。
(3)受到省教委、团省委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省级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者,在校运会上打破纪录者。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身残志坚事迹突出者。
(6)在学院建设及有关活动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
(7)社会实践有突出贡献者。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定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从各班连续两年第一名中择优产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从各班综合二等奖学金以上的人中产生。
3、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综合测评试行条例》的测评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奖励。但要求思想品德、智体、能力三方面的成绩分别不低于本项分值的70%、60%、45%。
4、单项奖学金严格按照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奖励,但要求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和能力两方面的成绩分别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0%、45%。
5、特殊贡献奖学金由学院有关部门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奖学金的评定于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上一学年的评定,将上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结果平均,并按高低分排列。评定工作由年级政治辅导员初评,部终评。评定结果报学生科审定,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公布,予以表彰奖励。
7、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重复获奖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本学年不能按时缴纳学费,进行正常学籍注册的学生。
(2)不尊敬老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对他们有无理行为。
(3)在学习过程中(作业、实验、见习、实习、考试等)作弊。(本学年之内不能参加评定)
(4)违反课堂纪律。
(5)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学生。